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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峰出席領導力國際論壇並講話。
劉峰認為三中全會決定對推進協商民主發展的主要任務作出部署,包括拓寬五個協商渠道(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探索五種協商形式(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等。他強調,在落實改革藍圖進程中,需要通過協商形成共識,匯集合力。
協商民主覆蓋全社會
今年上半年,劉峰作為主要專家參加了全國政協主要領導領銜的有關協商民主建設的專題調研,並提出許多有見地的觀點。他認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覆蓋於國家社會各方面。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但不是唯一渠道。在經濟結構、社會群體、利益訴求等日益多元化的歷史條件下,拓寬協商渠道有助於進一步豐富協商民主的載體,增強協商民主的廣度與深度,提高公眾參與協商的意識和熱情。
他指出,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把協商民主從方式上升為制度,成為國家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協商是為決策科學化服務,應做到不協商不決策。「決策中的策是出謀劃策,群策群力,多一點策就多一點民主;決是在策的基礎上由政府綜合分析、作出選擇。」
協商聚共識匯合力
劉峰又以王安石變法為例說,在落實改革藍圖進程中,需要形成共識,匯集合力。「各利益方所處角度不同,若缺少協商的支持,就難於形成改革共識,政策執行中會面臨較大阻力,甚至失敗。」長期研究、宣傳中共群眾路線的他認為,協商民主亦是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中的一大體現。「來去自如」正是中共群眾路線的精華,既能從群眾中脫穎而出「來」,又能放低身段,回到群眾中「去」。要善於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通過協商尋求決策的「最大公約數」,把中共的正確主張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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