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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金融機構可交由地方政府監管。
曾任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鄭新立,參加過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和十六屆三中全會兩個重要改革文件的起草工作,今年已68歲的他又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起草組成員,參與《決定》文件總論部分的起草工作。作為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央宣講團成員之一,鄭新立已赴地方展開宣講行程,12月初還將到港澳地區舉行報告會,解答港澳人士對中共三中全會的疑問。
建存保制防銀行倒閉
此次三中全會決定中,對金融改革並未進行大篇幅闡述,但鄭新立認為,決定匯總談及金融改革寥寥數語,已涵蓋主要改革,並有突破和亮點。允許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開辦銀行,並將小微金融機構交由地方政府監管,首次明確建立中央和地方雙層金融監管體制。
鄭新立解釋稱,允許設立民營銀行,把監管的責任交給地方政府,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小型金融機構只允許在區域內存貸款,不允許跨區域經營,比如地級市縣級市商業銀行,只能在縣域範圍內經營,支持本地經濟發展,民營銀行也是區域性。未來大量成立區域性小銀行,成立地區性的監管機構,業務上歸銀監會指導,監管責任則交給地方監管機構和地方政府,出了問題「板子」將打到地方政府身上。此外,在《決定》文件還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和貸款擔保制度,用市場機制化解銀行倒閉風險。
把審批制改為註冊制
在資本市場改革方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鄭新立認為,企業上市應由市場機制決定,過去由政府來審批,在市場發展的早期階段是必要的,現在內地股市已發展二三十年,市場成熟了,應該把審批制改為註冊制。證監會的職責主要是,制定法規、進行監管,特別是加強對上市企業財務狀況披露的監督,防止坐莊操縱股市侵害中小股東利益,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鄭新立直言,近年內地股市的問題,最先都是在香港市場發現的,「把香港那套管理機制學過來就足夠了,向香港學習借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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