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去年立法會通過修訂替補機制(今稱《議員出缺安排條例》),議員在辭職後6個月內不得參加補選。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即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日開審。
郭的代表大律師潘熙指,議員辭職後補選是基於政治考慮,並非濫用補選制度;惟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反駁稱,議員們可選擇不辭職,而法庭亦須考慮,有關條例是經過立法會的諮詢和討論,除非決定是不合法,否則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的立法程序,案件押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