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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姜強 江西報道)為維護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江西省近日就《公民變更、更正民族成分有關問題》專門作出規定並下發通知要求執行。
按規定,因填錯民族成分的公民,可持本人的身份證件、戶籍資料等相關證明,到戶籍管理部門進行戶籍民族成分的認定和更正。民族宗教工作部門、戶籍管理部門在辦理公民變更民族成分相關工作時,實行主要負責人親自審批以及經辦人員手寫簽名制;經審核同意變更民族成分的公民名單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民變更民族成分相關材料應立卷歸檔,永久保存。各設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每年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經審核同意的公民民族成分變更名單按規定的內容匯總報省民族宗教事務局備案,各設區市公安局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公民變更、更正民族成分名單統一匯總報省公安廳,並抄送省民族宗教事務局。
以往,江西公民變更民族成分一直實行事先上報省民族宗教事務局備案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給基層民宗部門和民族成分進行變更的群眾帶來了諸多不便,通過本次《通知》規範後,公民變更民族成分更改為事後按年度統一匯總報省民族宗教事務局備案,這就意味�荂A凡因錯確需變更民族成分的少數民族群眾在設區市一級民族宗教部門,就可進行民族成分的變更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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