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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棒棒」在閱讀報紙。孟冰 攝
晚上10時,「棒棒」馮文超結束了在汽車站的工作,回到與其他棒棒合租的房子,大家圍在一起,算計著一天的收入。楊志才說,這天他在塑料市場挑了5擔貨,有34元收入,但也支出了16元。比起室友,馮文超頗有些自豪:「我每頓都煮麵條,一頓1元的麵條,加上房租一天10元就行了。」
馮文超告訴記者,他當「棒棒」16年,收入沒有多大變化,10年前一個「棒棒」一個月能賺800元左右,現在也只有1,200元,「現在交通發達了,『棒棒』業務少了,出租車起步價才8元,哪個會叫我們棒棒搬嘛!」
依托單位 月薪九千
由於街頭「散活」難做,依托單位的「棒棒」越來越多。50歲的張海彬說,他曾在街邊當「棒棒」接散活。5年前,他偶遇一家單位搬遷,喊上他幫忙。他發現,在單位當「棒棒」,比在街頭做散活的收入好得多,因為業務量穩定,每月給固定的單位搬水,或是搬其他東西再加上收廢報紙賣,每月收入可有9,000多元。更大的好處是,可以在單位的食堂吃飯,餐餐有肉,菜也很豐富,價格只需3元。
現在,張海彬已經成為「棒棒」中的「金領」,幾乎包攬了一棟寫字樓所有單位的生意。他自豪地說,過去農忙時他還回家幫著幹活,現在已將老婆孩子接到城裡住了,明年還打算買輛電單車,拓展更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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