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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終審法院前日裁定,申領綜援居港7年限制違憲,昨日隨即有原本不合資格領取綜援的新來港人士向社署遞交申請。勞工及福利局則表示,暫時無估算有多少人會因為今次裁決而申請綜援。
來港4年的吳女士昨日到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綜援。她於2009年來港定居,因為被同居男友虐待,曾3次入住庇護中心,今年初帶同女兒離家出走,早前曾經申請綜援但不成功,社署更要求她簽署一份放棄申請的文件。她聲稱現時要看精神科醫生,沒有能力工作,只可靠女兒每月的2,490元綜援金生活。
同樣是2009年來港定居的60歲蔡永紅,現在已跟丈夫離異,靠做散工賺取每月6,000 多元。她稱明白社會現時對新來港人士領綜援有反對聲音,但相信如果有氣有力,大部分新來港人士都希望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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