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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在昨日立法會大會上,聲稱關注到特區政府和立法機關在決策時會否受到中聯辦「干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應說,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授權的工作機構,職責包括聯繫社會各界人士、促進香港和內地的交流等,回歸以來一直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和基本法規定,在職務範圍依法辦事,不存在「干預」之說。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昨日在立法會大會提出書面質詢,稱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早前在本地報章撰文,指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政治制度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而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直轄於中央政府並向其負責。上月初,另一份報章刊登一篇評論文章,指中聯辦在特區政府審批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上袖手旁觀才是失職,並據此質疑特區行政和立法機關在自行管理的事務作出決策時,是否已受中央駐港機構影響。
獲中央授權履責
譚志源在書面回覆中指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授權的工作機構,按照其所獲的授權履行職責,包括:聯繫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各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以及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意見等。回歸以來,中央政府駐港機構和香港特區政府,均須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基本法的規定,以及各自的職務範圍依法辦事。
憲制關係早訂明
就有關中聯辦官員在文章中提到香港立法機關和各級法院與行政機關的憲制關係,譚志源指出,基本法第二條清楚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時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姬鵬飛於1990年3月28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中,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要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要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以保障香港的穩定繁榮為目的。為此,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
「說明」中也指出,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亦提到「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為了保持香港的穩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長官應有實權,但同時也要受到制約」。
港體制行政主導
譚志源續說,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基本上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根據基本法第六十條,行政長官同時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其他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決定政府政策;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等。基本法第四章第二節、第三節和第四節亦分別列明了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職權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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