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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廣告的單位,仍亮�茈�管和燈飾招客。 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荃灣警區近期發現有不少業主或租客將單位間作�茤苤A再租予內地女子作賣淫用途,今年10月和12月期間以「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罪名,共拘捕2名本地女子。警方表示會向涉案單位發出書面警告,甚至有可能對業主作出檢控和查封有關單位,呼籲業主等切勿以身試法,並需了解租客背景和用途。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譚蘊兒總督察表示,區內不少舊樓存在「三無」問題,即無大閘、無保安、無業主立案法團,防火和保安設施不足。過往亦有市民投訴,住所附近有單位作賣淫活動,對他們作出滋擾,例如被按錯門鐘、婦女下樓時被問價。不過,警方接獲市民就賣淫活動的投訴宗數已有下跌,每月平均有4宗,部分月份更錄得零投訴。
而從過往個案所見,不法分子會將單位可�茼�3個至8個房間,房間內有獨立廁所、洗手盤等簡單設備,並會為內地來港的賣淫人士安排房間和賣淫用品,包括毛巾、避孕套、潤滑劑等。
4人涉協助管理賣淫場所被捕
警方於今年10月的「截覓者行動」中,除了拘捕內地來港的賣淫女子,同時亦以「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罪名,拘捕一名出租�茤虴@性工作的女子。警方亦經過一段時間部署和情報搜集,包括對業主、水電煤持有人的背景和關係分析後,亦剛在上周六凌晨,再以同一罪名拘捕多一名香港女子,同時搗破2個在街市街的賣淫場所,拘捕2名涉嫌管理或協助管理賣淫場所的香港男子和5名(17歲至26歲)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女子。
譚蘊兒指,業主若將單位出租作賣淫用途,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法例,若租客等准許處所或船隻用作賣淫,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而有關人士同時亦會干犯限制在未獲豁免或發牌的情況下經營旅館,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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