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組織「香港人優先」成員日前突然闖入添馬艦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內示威,並手持港英旗高呼「港獨」口號。駐港部隊軍營屬於軍事禁區,「港獨」組織成員強闖軍營,已經嚴重違反《駐軍法》和香港《公安條例》。根據《駐軍法》,駐港部隊完全有權採取武力措施臨時逮捕闖入者,並交由香港警方處置。「港獨」組織的行為不單衝擊本港法律,更是對國家安全和主權的猖狂挑釁,必須予以強烈譴責。警方須盡快檢控違法分子,依法嚴懲強闖軍營的暴徒,捍衛本港法治社會的尊嚴,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
《駐軍法》第12條規定,香港特區政府應當協助香港駐軍維護軍事禁區的安全。香港駐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和飛行器未經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禁區。香港《公安條例》並為軍事禁區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根據第38條的規定,無許可證出入軍事禁區,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在世界各國,軍營都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人強闖軍營,駐軍有權以武力制服。《駐軍法》也賦予駐軍採取武力措施臨時逮捕闖入者的權力。回歸後駐港部隊並多次對擅入軍營禁區的人士行使過該權力,例如入槍會山軍事禁區盜竊、多起偷渡者誤入軍事禁區等。這次「港獨」組織成員公然非法強闖入中環軍營,肆意挑戰法紀,性質更為嚴重,警方須果斷檢控違法人士,以儆效尤。
駐軍部隊不但是維護包括香港在內的國家安全,更是國家主權的一種體現。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1982年9月會見訪華的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時,就斬釘截鐵地指出,「我國政府有權在香港駐軍」;並強調這是中國政府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象徵。中央在駐軍問題上寸步不讓,原因是駐軍體現國家主權,是香港回歸祖國的象徵。「港獨」組織成員非法強闖軍營,是對國家安全和主權的猖狂挑釁和危害,公然踐踏「一國兩制」底線,絕對不能容忍和姑息。
必須指出的是,近年「港獨」勢力日益囂張猖狂,視法律如無物,肆意挑戰「一國」主權。去年2月,有「港獨」分子就發表貼文,叫囂以「中國茉莉花革命」名義發動「反共殖民起義」,恐嚇說要向解放軍軍營、中聯辦及駐港特派員公署投擲汽油彈。有「港獨」分子更揚言要「夜襲解放軍」,並且多次在駐港部隊軍營外焚燒解放軍軍旗。這些極端言行說明「港獨」分子已經走火入魔,社會各界須高度警惕,防止「港獨」勢力破壞「一國兩制」,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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