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行動將於元旦日舉辦所謂「民間全民投票」,聲稱是為日後的普選方案「公民授權」做測試。必須指出的是,香港不是一個國家,無權創制作為一種憲制性安排的「公投」制度。香港的普選是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普選,不是一個國家的普選。「佔中」行動舉辦所謂「民間全民投票」,是把香港的政治體制安排等同於一個國家,將香港當作獨立的政治實體,是變相「港獨公投」,不符香港法律地位。廣大市民應識穿所謂「全民投票」違法違憲的「港獨」分裂性質,以及其虛假性和誤導性,堅決進行抵制和杯葛,決不能讓其圖謀得逞。
「佔中」行動聲稱將於元旦日舉辦所謂「民間全民投票」,實際上是2010年公民黨與社民連搞「五區公投」的故技重施。當時,港澳辦發言人針對違法違憲的「五區公投」明確指出:「『公投』是由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的,是一種憲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義,而《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中聯辦發言人指出:「香港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活動,都是與香港的法律地位不相符,不利於香港政治體制在《基本法》的框架內循序漸進向前發展,不利於香港社會政治的 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有損於廣大香港市民的福祉。」對於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就「五區公投」發表聲明,特區政府亦透過發言人作出回應,重申「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
我國是實行單一制的國家,香港特區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不是一個國家或獨立的政治實體,有關普選制度的設計必須與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相適應,必須遵循「一國兩制」的原則,必須處理好香港特區和中央政府的關係,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權力得到保障。「佔中」行動就普選議題舉辦「全民投票」,是變相「港獨公投」。對於這種違法違憲的行為,社會各界應堅決予以抵制。
此次元旦的所謂「全民投票」的議題均預設了立場,在提及「提升選委會的代表性」和「提名程式包括公民提名元素」時限定為「應予」,而提及「篩選機制」時則限定為「不應設」。這三個議題隻字不提香港政治體制設計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法及人大決定有關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不僅脫離了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法律框架,而且都是已經給出基本立場與既定答案的調查,具有十分明顯的誘導性。所謂「全民投票」的網絡民調結果,經主辦方蓄意操控、無良傳媒惡意炒作、反對派陣營肆意曲解,具有虛假性和誤導性,不能代表社會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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