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從資本市場融資的體制障礙,從2001年開始,一些由各級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方式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這些投融資平台公司,大體可作以下分類:從性質上分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從功能上分為經營性的平台和融資性的平台;從融資方式上看,主要以銀行貸款為主,還有銀信合作、銀行理財、證信合作、發行城投債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