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分業經營 分業監管
■銀行理財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證券期貨機構理財業務及各類私募投資基金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保險機構的理財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金融機構跨市場理財及第三方支付業務由央行負責監管協調。
規定:
■銀行不得為各類債券、票據發行提供擔保。
■防止違規放大槓桿倍數超額擔保,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
■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影子銀行特徵業務。
■融資租賃公司要依托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
■嚴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債權類融資業務。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發放高利貸、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貸。
來源:道瓊斯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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