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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61歲),去年七一駕車前往啟德舊機場參加「香港巨蛋音樂節」時,曾逆線行車逾15米兼衝燈。林昨就一項危險駕駛罪受審,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15日續審,屆時雙方將結案陳詞,林獲裁判官批准不必出席。林昨日自辯時透露自己有40年駕駛經驗,一星期平均駕車4次至5次,指「如果我知道是逆線當然不會入,我沒有交通定罪紀錄,不會明知故犯」。
涉危駕表證成立 月中續審
林健鋒庭上供稱,當日下午約2時從粉嶺駕車往啟德郵輪碼頭,他自稱不熟悉九龍灣道路及未去過該地點,駕車期間曾向人問路。駛至宏照道時,他見到一名穿�茞`色雨褸的人舉手,他認為對方是交通指揮員,於是將車駛向右邊線。當他逆線駛至近祥業街時,見到2個「不准駛入」路牌,始「懷疑自己有可能行錯路」,並覺得「如果行錯,就要用最安全和最快的方法回去安全地方」。於是他見前面有車轉右,隨即跟�蚋鄍k駛入祥業街,惟否認曾與另一架私家車差點相撞。
裁判官蘇文隆指當時林旁邊有長約100米的雙白線,質疑他為何沒有看到。林解釋當日正掛3號風球及下雨,地上有積水,令他看不到雙白線,當時亦沒有見到車輛迎面而來。又直認自己當日有可能「不小心入了逆線而不知道」,因此在錄口供時主動向警方提及「逆線行車」,惟一直沒有證實。
當日在案發地點附近進行人流管制的羅國輝警長稱,當日下午3時38分左右,突然看到林的黑色平治駛過,他即時覺得「為何綠燈都有車行」,隨即發現林從宏照道西行方向逆線向東行方向行駛。他指林以約每小時50公里至60公里車速行駛,到達祥業街交界路口時,減慢車速至約每小時35公里轉彎,差點與一架私家車相撞,幸好私家車馬上響號及停車,2車最近距離只有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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