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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強調提名程序不可削弱提委會權力。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於反對派在政改問題上不斷「叫價」,要求政改方案須加入「公民提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強調,提名程序不可削弱提委會權力。對於坊間一些有關「公民推薦」的建議,他指出,最關鍵的是經甚麼程序才獲得提名,若程序令提委會成為橡皮圖章,將大大增加有關做法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機會,因此要視乎有關建議的實質內容。他又表示,提出政改須符合「國際標準」的人士,應該清楚說明其準則,不要讓市民混淆。
袁國強昨日出席一個網上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在政改問題上,所謂「公民推薦」的實際情況如何,仍要看具體建議。他稱目前社會上對「公民提名」的建議,不同人士有不同的定義,甚至同一個人或同一個團體提出的,本身都可以有不同的方案。他指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公民推薦」後,經過甚麼程序才可獲得正式提名,這個程序是最關鍵,「若程序令提名委員會成為橡皮圖章,會大大增加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機會;若該程序令提名委員會仍然有實質權力決定究竟是否提名,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機會,便會相對地大大減低」,所以需要視乎該建議的實際內容。
「公民元素」人人理解不同
對於「佔中」主事者聲言元旦「公投」結果顯示九成人贊成特首選舉可加入「公民提名」,袁國強重申,元旦投票結果,其性質與社會團體自發的民調類似,作為廣泛及真正諮詢,政改諮詢小組會關心社會所有發生的事。他表示同時亦留意到,「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指有關結果不代表全港市民意願,港大民研計劃總監鍾庭耀亦解釋投票不似其他民調會抽樣,亦要留意3條問題的內容,大家會否有不同意見,「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更指「公民推薦也是篩選的一種」。他認為很明顯大家對「篩選」、「公民元素」有不同理解,因此投票的6萬人會否也有不同理解,投票程序有否其他技術性問題,需要詳細考慮,才可決定有多少參考價值。
聯國公約:須符當地實況
對於有人提出政改須符合「國際標準」,袁國強回應指,「國際標準」不是一個口號,每一個人對「國際標準」的解釋都有不同,所以必須詳細討論及研究,否則一旦將「國際標準」變為口號的話,對政府來講都是不公平的。他說,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開宗明義指出,選舉的大前提是須配合當地的特色、歷史及憲制情況,沒有一套「單一」的國際標準,因此提出政改須符合「國際標準」人士,應該清楚說明其準則,不要讓市民混淆。
他又指出,直到目前為止,尚未聽到有意見要求將「愛國愛港」這項要求寫入法律文件內,只要提委會有廣泛代表性,及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就毋須擔心最終候選人欠代表性及認受性;而政改諮詢文件內列出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的講法,提委會是「機構提名」,純粹是一種解說,希望為大家提供多一個參考,社會毋須過分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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