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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松桃縣某陽光工廠,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工作場景。 本報安徽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路艷寧 貴陽報道)《貴州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促進辦法》將於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鼓勵全省建設陽光安置企業,助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扶助其融入社會。其中陽光安置企業可以根據安置規模,享受扶持經費、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以及土地審批等政策優惠。
《辦法》指出,由政府、社會、個人興辦的集中安置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並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即為陽光安置企業,依托企業建立的安置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工廠、車間等,全省將形成陽光工程安置基地(點)。
《辦法》指出,陽光安置企業不僅可以享受政府根據安置規模給予的扶持經費,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招用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可獲社會保險補貼。此外,陽光安置企業在土地審批等方面均可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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