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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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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施恩下屬 涉逼代借貸「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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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貪得無厭上司迫借貸及代申請按揭警員張志忠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警署警長為犯錯「新紮師兄」求情,免其受紀律處分,卻原來另有所圖。警長其後以此「恩惠」作脅,要求對方替他借貸8萬元,及代他申請200多萬元的物業按揭。該名警署警長否認5項公職人員索取、接受利益、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等罪,昨於區域法院受審。

被告鄧偉明(47歲),案發時為大埔分區第二巡邏小隊的警署警長,據悉他曾於2008年被貨車撞倒腰部受傷,自此不能佩槍。他被控於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間,向警員張志忠索取8萬元貸款,荓i代其購買一項物業及申請物業按揭,接受一筆5萬元貸款,偽造一份由張簽署的大埔地段買賣合約及按揭申請表。

警員張志忠以特赦證人身份作證稱,他於2010年入學堂受訓,翌年畢業便被派駐守大埔軍裝巡邏第二小隊,鄧為他上司之一。同年7月,張需為一宗盜竊案件出庭作證,惟他當日忘記出庭,十分擔心會受處分。事後鄧與另一名警長茖銩|面責問,且被警告有可能不獲續約為全職警員。會面中鄧代他求情,最後張沒受到紀律處分。

一個月後,鄧荓i到會議室傾談,表示自己因一宗交通意外受傷,需作身體檢查以索償,但檢查費需要10萬至20萬元。鄧又提及上次求情免張受紀律處分事件,希望張「幫返佢,借錢畀佢」。張指當時覺得「有躠憛A唔知會要求我做曮均v。張以沒錢為由推辭,惟鄧卻教他以裝修為由,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錢,令張不能推辭,最後唯有答應,但只借了5萬元給鄧。

促代申200萬按揭 警員舉報

1年後鄧不但沒有還錢,更重施故伎要求張代他購買大埔一個值300萬的物業,並申請200多萬的按揭。至前年9月,張終向其督察上司報告事件,鄧稍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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