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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永泰昨表示,政改方案若不屬於基本法訂下的範圍,即不獲憲法授權。 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昨日表示,基本法設定了選舉方案的外框和基本要求,任何一個方案倘根據法律分析後不屬於基本法訂下的範圍,即不獲憲法授權;支持某方案者無論有多少民意支持,也有責任詳細說明方案如何符合基本法或是基本法認可的。
石永泰昨日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指出,基本法設定了選舉方案的外框和基本要求,任何一個方案,倘根據法律分析後不屬於基本法訂下的範圍,即不獲「憲法」授權,支持某方案的人士無論有多少民意支持,也有責任詳細說明方案如何符合基本法或是基本法認可的。同時,以法律理由反對的人,無論多麼位高權重,也有責任解釋分析法理基礎,不能一句話便「說了算」。
他稱,在基本法授權的範圍下仍有空間可以提出不同的、法律允許的方案,但聲言一個符合基本法的方案,「仍有可能基於政治理由令當權者有所保留;如果是的話,政府就應堂堂正正把這些政治理由拿出來讓公眾討論和辯論」。
指不宜將政治理由當法律理由
石永泰續說:「我們不想看見實屬『政治性』的反對理由,被定性為所謂『法律理由』,令公眾不能就一些符合基本法的提議進行政治討論。香港人一向尊重法治,但不希望這概念(也許不知不覺地)利用來處理一些根本不屬法律範疇的東西」。
他稱,香港面臨「憲政歷史」上的一個關鍵時期,有些人樂觀或悲觀沮喪,有些人不確定或不在乎。他即場分享自身經歷,指30年前有一個18歲的年輕人獲英國劍橋大學取錄,但礙於當年時為1984年1月,香港社會正處於人心不穩,他向入學導師寫了一封信,表示1997年將至,他擔心所學的法律知識將來可能用不�荂A故決定申請由法律系轉到自然科學系,但經過一輪通信和反思,最終打消了轉科念頭。他勉勵大家要「堅持信念」。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晚在回應石永泰的言論時表示,認同對方指提出政改意見者應說明其建議如何符合法律要求,而其提到政治上問題不應與法律條文「溝亂」的說法中肯,正如她在諮詢時表明,任何方案都要顧及實際操作,法律及政治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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