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為達到扶貧及防貧的效用,「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將按低收入家庭情況度身訂造,只要月入不多於家庭入息中位數的限制及工時達標,月入逾9,000元的家庭可獲2,600元的津貼;即使是月入逾1.5萬元的家庭,只要合資格,亦可獲1,100元的每月津貼。
增工作時數 享較多津貼
以一個育有2名合資格兒童、而只有1人外出工作的4人家庭為例,若外出工作的家長每月工作260小時,但月薪僅得9,112元,因其每月工時高於第二層的要求,且收入低於月入中位數50%,故該家庭將可獲取全額1,000元的基本津貼,及兩名兒童共1,600元的兒童津貼,即合計每月可獲2,600元「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不過,一旦該名家長獲加薪至1.5萬元,令家庭的收入高於月入中位數50%而不多於60%,每月所能獲取的基本及兒童津貼將全數減半,即只餘下1,300元。
另一方面,以一個同樣育有2名合資格兒童,而只有1人外出工作的4人家庭為例,若該家長每月工作192小時,月薪15,226元,因其工時高於144小時但低於208小時,而收入位於家庭中位數50%至60%之間,故基本津貼仍有每月300元,連同劃一發放不受影響的800元兒童津貼,該家庭可獲1,100元津貼,以鼓勵受惠者多勞多得,透過增加工作時數一方面獲取較多津貼,另方面藉工作脫貧。
此外,計劃亦有考慮到單親家庭需照顧子女的需要,故將工時要求大幅下調,為第一層最少36小時但低於72小時,及第二層達72小時或以上。以一個育有2名合資格兒童的3人單親家庭為例,家長每月外出工作92小時,月薪只有5,351元,由於其收入低於月入中位數50%,及工時達到第二層要求,故該家庭將可獲取全額1,000元的基本津貼,及兩名兒童共1,600元的兒童津貼,合計每月獲2,600元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在獲得津貼的同時亦可陪伴子女。同樣地,與非單親家庭相同,若果該名家長獲加薪,其月薪高於月入中位數50%但不多於60%,每月獲取津貼將全數減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