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2011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梁偉權(57歲),發布假稱獲得支持及不符合某些規定的選舉廣告,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首席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梁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
早前被禠奪區議員資格的梁偉權,3年前競選區議會油尖旺京士柏選區議席期間,被控未獲授權,將多名支持者名字印在宣傳單張,另外在發布競選小冊子後7天,未按法例要求向選舉主任提供文本。辯方求情指,整件事不涉及不誠實及貪污行為,是技術性犯錯,被告在刊登選舉廣告前,已獲支持者口頭同意,惟忘記向當局呈交書面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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