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聲言,特首普選提名必須「無篩選」,才是「真普選」。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詩姐)昨日強調,合理限制與國際人權公約並無牴觸,不可以因為有選舉規則就「扣帽子」,說是「鳥籠政治」或「篩選」,所謂「篩選」的說法更扭曲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原意,「與其說是篩選不如說是精選,挑選出值得擔任特首的人讓港人普選」。
梁愛詩昨日在政制發展研討會上指出,大家不應將國際公約與基本法對立,事實上,基本法給予公民選舉權及被選權,但任何選舉都是有規則的,無規則就無辦法選舉,最重要沒有無理限制,讓選舉權符合普及而平等,「國際並無訂明普選方式,普及而平等選舉已經是普選,並非完全不設限。由於行政長官職位高、重要性大,因此作出較多限制」。
她續說:「現時行政長官需要年滿40周歲、居於香港20年以上,從來無人說這些要求是不合理。何解未成年不能選特首?是因為職位越高、重要性越大,因此作出較多限制。不可以因為有選舉規則就扣帽子,質疑是『篩選』,這是扭曲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原意,由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經民主程序提名,並非所有人均可參選。與其說是『篩選』不如說是『精選』,挑選出值得當特首的人讓港人普選。」
倡提名全票制 多數票勝出
梁愛詩並反駁反對派聲言「機構提名」是「僭建」的說法:基本法清楚訂明,特首最終達致由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經由民主程序提名,即要達到「集體意志」,具體的民主程序則留待社會討論。
她認為,最簡單的民主程序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如以「全票制」提名若干名候選人,代表市民行使職權,挑選出有資格履行責任人選。
被問及「愛國者治港」被指稱是新增的「政治關卡」。梁愛詩反問道:「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焚燒基本法,那如何落實基本法及執行中央指令?」
她強調,「愛國愛港」絕非額外要求,而是不言而喻的必然條件,因此毋須在法例中列明,「如果沒有特別理由,中央不會不任命特首,亦不相信香港人會選出中央不委任的人士擔任特首」。
她又說,一旦中央不任命被選出的特首,應該啟動重選,不贊成採取像選「香港小姐」一樣的所謂「遞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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