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根據一項民意調查顯示,香港市民認同特首普選必須由提名委員會選出「候選人」,再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任何繞過或削弱提委會權力的方案都不符合基本法,支持提委會「篩選」的香港市民增至49%,較3個月前的調查上升1個百分點;反對「篩選」的比率則下跌4 個百分點至32%,表示一半半的比率為12%。這說明了圍繞茷鷊荌禰貌k推動政改的辯論,是一次基本法的大普及、大宣傳。越來越多市民明白真相,不再受到反對派的誤導。真理越辯越明,基本法越講越清楚,香港人的價值觀就是遵守法制。如果法律和憲制都不遵守,香港的繁榮穩定就會受到破壞,無法無天的事情就會層出不窮,這對香港是禍,不是福。
政改爭論的焦點,是反對派提出「公民提名」,公民黨的大狀顛倒是非,將其解釋為「基本法沒有禁止的,就可以推行」。對於這一種觀念,經過了大辯論,反對派大狀假法律權威的形象徹底崩潰。因為,全世界的公權力和政府權力,都是由憲制文件所授權,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公權力和政府權力就不能推行。任何人如果說公權力「凡是法律文件沒有禁止的,就可以推行」,那就會導致無法無天的局面,是一種恐怖現象。所有憲制文件,都會正面闡述授予什麼權力,這樣的授權是排他的,沒有提到的內容都是違憲的,都不能做。如今香港人都認識到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規定的實質內容。所以,支持提委會「篩選」的香港市民增至49%,反對篩選的市民則下降4個百分點,跌幅達到12.5%。
任何的選舉,都是一個篩選的過程。參選人的能力比較差,品德有缺點,沒有執政團隊,就會被選舉機制淘汰。選不上,是因為參選者的條件不如人。提名的過程,也是篩選候選人的一個過程。基本法制定了「一國兩制」運作的具體規定。香港並不是一個國家,行政長官需要負責執行基本法,要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安全,要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為落實這樣的要求,所以要有提名委員會的機制。希望參選行政長官的人會有很多,這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出現幾千個參選人,怎麼辦?我們可以看到,美國、英國、法國的總統或首相候選人都只能有兩個到三個,也是經過提名程序進行篩選,然後才交給選民一人一票選舉。這樣篩選的過程,稱為提名,也可叫做初選。否則,幾千個候選人會弄到選民頭暈眼花,無所適從。香港提名委員會分成四個組成部分,都是四個界別的精英翹楚,他們有廣泛的人脈關係,知道香港繁榮的要素是什麼,行政長官參選人要宣佈自己的政綱,由提名委員會的委員去考察,然後作出篩選,保留了最可信賴的、最有能力的若干個候選人,其效果比西方政黨提名更加全面周詳,有利於選賢與能。篩選其實是「精選」,也是必需的,全世界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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