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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兵 成都報道)四川成都市成華區市民林麗(化名)與自己的親生父親日前登記結婚,欲將父親的戶口從老家遷到成都,然後再購買成都社保,後因當地民政依法拒絕而作罷。最終,法院認定兩人屬於「禁止結婚」情形,判決婚姻無效,林麗最終未能如願。
林麗30多歲,家住成都市成華區,並取得了當地戶口,離婚後獨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親生病,花費了大筆錢。為了節省今後的醫藥費,林麗決定將父親的戶口遷到成都,並為父親辦理成都的社保。然而,林麗家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滿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聽說若是夫妻關係,就可以順利辦下戶口。於是,林麗做出決定與自己的親生父親結婚。
今年年初,父女倆在民政局成功辦理了結婚證。本以為父女倆「真結婚」後,就可以順利為父親辦下成都戶口,然而當林麗來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時卻傻了眼。按照規定,這種情況下,即使是夫妻關係,依然不能為父親辦理成都戶口。
無法為父親辦理戶口,林麗決定解除與父親的婚姻關係。前不久,林麗帶�茪鷟邡茖鼒磲勴麮z結婚證的民政局,並向工作人員說明了情況。但工作人員卻稱,協議離婚只適用於合法存在的婚姻,林麗和父親的情況,只能去法院處理。不得已,林麗以原告身份將父親告上了成華區法院,請求解除他們父女的婚姻關係。
直系血親 禁止結婚
成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與原告係父女關係,屬於直系血親,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而本案原、被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其婚姻關係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與義務,故林麗要求判決確認其與父親的婚姻無效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終,這場荒唐的鬧劇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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