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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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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炒股資金比例升至30% 投資固定收益類無資產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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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根據風險收益特徵,對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個大類資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內地保險資金投資股市的比例進一步擴寬。中國保監會昨日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簡稱「通知」),將內險資金持倉股票的上限,由現時的25%提高5個百分點,至30%;投資固定收益類更沒有資產比例限制。

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新規包括根據風險收益特徵,將資產劃分為五大類,制定不同大類資產的投資總量及集中度監管比例上限,和調整優化監管比例計算基數等措施。新規規定了監管比例、監測比例和內控比例三類比例,並將根據不同比例實行差異化監管。

資產分類制定投資上限

保監會根據風險收益特徵,對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個大類資產。

根據新規規定,投資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境外投資的賬面餘額佔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分別不高於30%、30%、25%、15%;而投資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則無監管比例限制。

「通知」同時規定,投資單一上述資產的監管比例均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單一法人主體餘額的監管比例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倘突破比例的,保監會將責令限期改正。

險企需定風險控制比例

針對流動性狀況、融資規模和各類別資產等制定風險預警比例。達到或超出監測比例的,應當規定履行相關報告或披露義務。違反相關規定的,列入保監會重點監管對象。

保監會還要求保險公司制定投資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後向保監會報告。並表示,將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實際情況,逐步探索各大類資產實行分類監管的規律,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定義、品種及相關比例等開展年度審議並進行動態審慎調整。

此外,新規還將在大類資產分類基礎上,制定不同大類資產的投資總量及集中度監管比例上限,同時調整優化監管比例計算基數。通過法定監管比例的約束,防範系統性風險。

保監會還要求,保險公司需針對流動性、融資槓桿等制定監測比例,劃出風險預警線,制定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並提交比例執行情況年度報告。並建立動態調整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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