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審計署21日公佈了2014年度重點審計項目,表示將着力反映公共資金使用、公共權力運行和公共部門履職盡責情況,努力實現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審計監督全覆蓋。今年同時安排了省部級領導幹部、金融機構領導人員、中央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跟蹤查商業銀行貸款
財政審計方面,安排了財政部具體組織2013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審計,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2013年度中央財政建設投資情況審計,中央部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編制審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地方財政收支審計,省部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金融審計方面,安排了重點商業銀行貸款跟蹤審計,國家開發銀行2013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金融機構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企業審計方面,安排了中央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重點民生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方面,安排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中國國學研究與交流中心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國家電力建設等重點投資項目審計。
資源環境審計方面,安排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審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相關資金徵管情況審計。
涉外審計方面,安排了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駐外經營性機構審計,駐外非經營性機構(含對外援助)審計和聯合國審計。
省部級審計不足一成
審計署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實施的省部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數量為33個,2011年為35個,2012年為31個。而實際上,全國應納入審計範圍的省部級領導幹部有380人左右。這380人中包括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單位、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省(市、區)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和全國性金融機構領導人員等。如此計算,省部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率不足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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