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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英煥
香港文匯報訊 河南省三門峽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英煥因受賄700餘萬元,被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據新華社報道,現年49歲的張英煥在擔任河南三門峽市湖濱區委副書記、副區長,義馬市委書記及三門峽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取賄賂72筆,贓款總額共計700餘萬元,其中包括現金585萬元、美元3萬元和一套價值145萬元的房產一套。
此外,張英煥在任職期間曾利用職務之便,為行賄人在晉陞職務、崗位調整、承包工程、辦理用地手續、安排子女就業、協調民事案件等諸多方面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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