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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周日有激進團體在廣東道發起針對內地遊客的所謂「驅蝗行動」後,昨日又再有少數人扮成內地遊客,以「拉篋佔領旺角」去挑釁內地遊客和擾亂公共秩序。警方強調公眾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絕不容忍任何暴力或破壞公共秩序事件,若有人違法,警方會公平公正處理。事實上,極少數激進分子的「趕客」暴行,已經觸犯《公安條例》,警方應盡快作出檢控,追究他們「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的罪行,懲處辱罵、恐嚇、驅趕內地遊客的人士,以產生阻嚇作用,防止騷擾內地遊客的事件一再發生。
上周日廣東道的所謂「驅蝗行動」,極少數人以暴力手段在繁華鬧市包圍多間名店,粗言穢語辱罵和恐嚇內地遊客,令不少遊客飽受驚嚇,多間店舖須緊急拉閘。暴徒的「趕客」行為引發社會各界批評,特首及多名司局長譴責,中央亦表達嚴正關注。對逾越法治界限、觸犯刑律的「趕客」行動,應盡快追究刑責,讓挑戰法治者付出代價,知所收斂,以維護法治尊嚴,讓社會秩序不再受到破壞,讓遊客不再受到侵擾。這是執法機構責無旁貸的責任,也是社會各界的要求。
去年12月26日,少數幾個人非法強闖入中環添馬艦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社會各界強烈譴責,中央嚴重關注,要求執法部門依法懲處。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了多名涉案人員。這有效震懾了非法強闖軍營的團體,使他們知道非法強闖軍營必須付出代價,不再肆無忌憚。對非法辱罵、恐嚇、驅趕內地遊客的人士,執法部門亦應盡快依法辦事。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表示,考慮在正進行的4條歧視法例檢討中引入新的保障類別,應對香港人與內地人之間可能出現的歧視情況。根據2008年訂立的《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或中傷該人,即屬違法。然而,香港人與內地人不應以種族來分,因此引入新的保障類別,以禁止歧視內地遊客,乃勢在必行。香港應盡快在平等法例檢討中引入對內地遊客的保障,防止激進人士將歧視內地遊客的行動升級,確保香港仍然是一個反對歧視、人人平等的文明城市。
(相關新聞刊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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