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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就政改諮詢作中期總結,明確指出「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她認為,政改討論須回歸到基本法法律基礎的正軌,否則, 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會變成「鏡中花、水中月」。我們認為,政改討論要回歸正軌,就不應該在不可能達到共識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之類的方案上虛耗時間和精力,而應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基礎上集中討論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程序等問題,避免特首普選變成「鏡中花、水中月」。
據林鄭月娥介紹,政改討論的意見雖然是有點南轅北轍,分歧嚴重,但從社會至今的整體反應來看,有幾點看法還是相當普遍和突出的,包括:希望2017年大家可以「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政制發展須按基本法和人大相關解釋和決定進行;認同行政長官應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應認真討論提名委員會的相關問題。這四點看法,實際上是主流民意的體現。
如期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既是中央的莊嚴承諾,亦是700萬港人的共同期盼,任何人或政黨都沒有權力讓這承諾和期盼變成「鏡中花、水中月」。要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就必須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軌道上往前走,而不要走彎路。有團體堅持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以架空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這就是要使政改走彎路。
正如林鄭月娥所指出的那樣,社會上討論得最為熱烈、意見最為分歧、各自立場最為鮮明的,正正是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不少市民認為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但有團體要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提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已在報章撰文,就「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難以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提供了法律觀點。實際上,就特首普選候選人提名辦法而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無其他選項。「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是違反基本法規定的政治僭建物。糾纏於「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不僅虛耗公眾的時間和精力,而且使政改討論脫離正軌。
林鄭月娥明確指出不應在「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虛耗時間和精力,這給往後的政改討論指出了方向,有助於政改討論走上實現「人人有份選特首」目標的正路、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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