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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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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應降至18歲


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茅建興 ) 因內地法定結婚年齡造成社會上出現虛報年齡、未婚同居的現象時有發生,亟須從立法上加以解決。全國人大代表、奧克斯集團董事長鄭堅江認為,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1980年修訂的,現在應予修訂,可將結婚年齡男不早於22周歲調整為20周歲,女不早於20周歲調整為18周歲。

讓年輕人更早承擔責任

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規定:「男20歲,女18歲始得結婚」。在1980年9月10日修改通過的《婚姻法》,將結婚年齡修改為「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而據資料顯示,多數國家的結婚年齡為20周歲或18周歲。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是結婚年齡偏大的國家。

鄭堅江建議修改《婚姻法》。他表示,年輕人要更早承擔責任,如今人們的生活觀念有了大的改變,結婚年齡需要調整。將男女法定結婚年齡各提早兩歲,這是從有利於計劃生育的角度考慮。現在,國家已經調整獨生子女生育政策,修改法定結婚年齡也應提上日程,恢復1950年的法定結婚年齡。同時,國家已經調整獨生子女生育政策,結婚年齡提前,有利於延緩目前的老齡化人口結構及優化生育;有利於年輕人更早進入社會,更早承擔社會責任,增加成熟度和責任感。應將《婚姻法》第六條修改為:「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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