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未有提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香港引起了不少揣測。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表示,基本法序言中清楚說明,國家對港實行「一國兩制」及透過基本法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落實:「基本法的160條條文和3個附件內,已將『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很清楚地列出來」,大家不應有太多揣測。
譚志源昨日在出席大埔區議會,介紹政制發展諮詢文件時主動提到有關問題。他表示,基本法第一章已清楚表述了「『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原則,其中有關高度自治的部分,在不同條文都有所體現,例如在行政管理權方面,第五章就提到特區政府按基本法可以自行處理的事務等。
譚志源又說,基本法是全國人大根據中國憲法所制定的,「不需要因為字數的多或少,亦不用因為說了某句說話或沒有說某句說話,而影響基本法的主體條文及其落實。......基本法是全國性的法律......其地位是凌駕性的、是全國性的法律,在香港來說有一個憲制的地位,沒有其他一些東西......可以影響這個憲制層面的法律效力」。
他續說,李克強總理早前訪港,對香港的關懷、對香港發展的承擔是有目共睹、很清楚的,大家不應再就中央會否收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問題作出揣測。不過,譚志源提醒,在高度自治權下,中央有一定的憲制權力,如行政長官需要中央任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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