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召開前夕,華北、華中多個地區連續多天遭受嚴重霧霾侵襲,北京氣象部門已連續5天發布橙色空氣污染警報。可以預料,空氣污染問題會繼續在今年的「兩會」上成為重點關注議題。
控船舶污染需具體措施
防治空氣污染工作必須制定長遠目標和規劃,並採取全方位推進的策略。2013年國務院頒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具體目標,即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為實現有關目標,《計劃》提出了10項政策及35項措施。我們認為制定上述目標與規定,有助推進防治空氣污染的工作,但與此同時,我們留意到,《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提出的部分政策,如「開展船舶的污染控制」,仍欠缺具體措施,難以操作落實,不利全方位推進防治空氣污染的工作。
事實上,船舶排放在一些沿海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是空氣污染的源頭之一,有需要加以整治。在這方面,香港特區已經展開了一些工作,包括將引入法例,規定在香港境內供應的船用輕柴油必須符合一定質素標準。另外,特區政府亦正草擬法例,規定遠洋船隻泊岸時必須轉用低硫燃油,預期於2015年實行。我們認為內地也應逐步加強對船舶排放的控制,並加強兩地的合作,共同推動沿海與沿河地區城市空氣質素的改善。
訂全國分階段減排計劃
因此,我們建議為「開展船舶的污染控制」這項政策制定全國性的具體行動計劃,包括根據不同地區情況,制定分階段的減排目標及具體措施,以全國一盤棋策略,推動沿河地區與沿海地區的船舶排放控制工作。另外,我們認為應加強廣東省與香港特區兩地的政府合作,爭取在區內先行落實對遠洋船舶實施「泊岸轉油」的規定,並規定其他內河船隻採用低硫環保燃料。長遠而言,應在珠三角海域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區」,加強聯合防控工作。 (標題與小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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