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港人創意無限,網上經常出現不同形式的「二次創作」甚至「惡搞」作品,但涉及有版權內容。政府早前對版權條例修訂和涉及戲仿作品進行公眾諮詢後,建議豁免涉及評論時事、諷刺時弊等「惡搞」行為的刑事或民事責任,但上載演繹他人版權的作品則不獲豁免。立法會將於下周討論建議,其後當局會開始草擬條例,現時未有立法時間表。
政府於2011年曾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但翌年立法會未有恢復二讀辯論,隨會期結束失效。去年7月至11月,政府就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進行公眾諮詢。
商務局交代處理方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處理戲仿作品方向和立法建議。
局方在文件中提出豁免部分行為的刑事或民事責任,包括用作評論時事的改圖、改片或改海報、混搭、「舊曲新詞」和「惡搞」;帶有開玩笑、戲謔仿作意味的修改作品,以製造滑稽、誇張或類近效果;模仿風格、手法和創作時期的新作品,例如「同人誌」、「同人小說」等;圖畫、電影或電視節目截圖、錄像和摘錄文字。
不過,若上載認真演繹他人版權作品的表演,當中只是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以及未經許可上載翻譯和改編作品,當中沒有任何戲仿、批判、滑稽或仿傚效果,又不涉及任何時事,當局認為這種作品未有充分公共政策考慮,支持特別處理。
立法為保護版權持有人
政府發言人表示,是次立法建議為了保護版權持有人,與使用者和公眾利益間維持合理平衡,制定豁免的同時,亦要履行國際責任,修訂內容必須清晰和明確。
「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含糊
至於有意見提出,在版權條例為非牟利或非在業務過程中發布的「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引入版權豁免,政府發言人認為,「個人用戶衍生內容」是廣闊和含糊的概念,有不同理解和詮釋,故對採納這概念作為特別處理的主體有保留。
發言人又指,「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如不構成原作品替代品,極不可能墮入法網。澄清現有分發及擬議傳播罪行的刑事責任,將令有關情況更清晰。但他補充指,當局會繼續留意海外版權保護發展,有助將來再修訂。
當局過往曾建議,網上平台等聯線服務提供者,只要接獲侵權投訴後採取措施停止侵權活動,便只需承擔有限法律責任;但有意見擔心這機制會有被濫用機會。當局今次提出投訴人和用戶均須提供充分和具體資料,以支持侵權指稱和異議通知。
聯線服務提供者收到異議通知後,除非投訴人取得法庭命令,否則必須把移除材料還原;反之,若法庭判定侵權屬實,投訴人則可按損失尋求補償等補救措施。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二討論有關內容,政府其後會開展法例草擬工作,再交由立法會審議。政府發言人指,相關工作需時不短,當局現時未對立法程序制定時間表,但期望可盡快完成,加強對版權的保護,並相信有助提升本港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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