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航客機失蹤多時,賠償問題開始受關注。美國加州航空案件律師丹科表示,航空業《蒙特利爾公約》容許遇難者家屬在多國提出訴訟,他們可在最有機會打贏官司、獲最多賠償的國家入稟。
曾處理去年韓亞空難賠償訴訟的丹科指出,《公約》規定即使航空公司不是責任方,也須向遇難者家屬提供一定賠償。2009年法航客機在巴西對開海域墮海,但殘骸尚未尋回,法航已開始發放賠償。丹科指,賠償多少的關鍵,在於根據哪個國家的法例,在美國獲得的賠償通常較高。
丹科表示,就馬航事件而言,失蹤者家屬可在馬來西亞(馬航基地)、中國(乘客原居地)、或乘客最終目的地國家興訟。客機上有12名美歐乘客,公約賦予家屬不在中國或大馬打官司的權利。若他們無法控告馬航,或可向飛機製造商波音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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