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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維寶、陳廣盛)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昨日除了質疑通訊局只向無�貝M亞視行使酌情權外,又指通訊局選擇性地公開香港電視的敏感資料。通訊辦昨晚發出聲明反駁,強調通訊局沒有選擇性地向傳媒披露香港流動電視網絡的敏感資料。
對於香港電視投訴通訊辦披露其商業敏感資料,通訊辦發言人回應表示,相信香港電視指的是通訊辦於上周四回應媒體查詢時的解釋,「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按數碼地面多媒體廣播(DTMB)選用的技術參數(例如64QAM)不宜用於流動接收,只宜用於在固定位置接收」。這一說法。
技術參數資料非機密
發言人解釋,鑑於64QAM 是現有電視廣播標準常用的技術參數,通訊辦並不認同該技術設定會如香港電視所聲稱屬商業敏感資料。而且香港電視在2014年1月23日向通訊辦提交包括技術參數的有關資料時,並無列明文件為機密性質,亦無說明所載資料為商業敏感資料。發言人續說,事實上「64QAM」是通訊辦要回答傳媒問及從什�爰騅H顯示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有意提供服務作為住所固定接收,而非選擇性地向傳媒披露。
至於香港電視一直批評通訊辦未有回應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分別於2014年2月20日、21日、28日及3月4日經其律師合共發出四封信所載的法律或技術事宜,發言人稱,通訊辦於3月11日已通過律師回應局方的原則性立場,只是香港電視並不同意。因此與香港電視的指控存在很大分別。
另外,王維基多番強調2008年立法會議文件指出,當時政府表明流動電視牌照不受《廣播條例》的限制。發言人反駁指,香港電視亦應注意《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摘要第十四段的內容,雖然《廣播條例》(第五百六十二章)並無規管在流動器材接收的電視節目服務,但若接收信號涉及任何指明處所,則並不適用。
對於王維基要求當局盡快與他們直接對話,解釋有關政策的法理邏輯和依據,否則港視唯一可以做的只有對簿公堂。發言人指,通訊局秘書處現正就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於2014年2月28日的書面要求,安排香港流動電視網絡與通訊局於2014年3月舉行的通訊局定期會議上,就流動電視服務事宜與通訊局會面並作出口頭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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