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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警方昨日推出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的新指引,若個別人士在警員執法期間不理勸諭或警告,以辱罵等態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或令其蒙羞,警員就可考慮以破壞社會安寧或阻撓警務人員等罪行拘捕相關人士。警察員佐級協會認為指引有助執法,但亦有關注團體要求警方公開有關指引。
警方昨日推出警務人員處理市民辱罵行為新指引,以統一警員面對被市民辱罵時的處理手法,旨在協助人員執行日常職務,但不適用於公眾活動。據悉,指引最新限於5個執法場合適用,包括執行巡邏工作、截停搜查盤問、交通違例檢控、報案室工作及處理土地糾紛。
據了解,指引主要提出警員如遇到辱罵、粗魯或不合作態度,阻礙警員行使職務或使其蒙羞,可就每宗個案作出專業判斷,按現行法例處理。新指引的重點在於對方的行為是常人不能接受,但當中沒有列舉例子。督察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會透過內聯網取得指引,再由他們向前線人員介紹指引內容。
陳祖光:不怕引用指令被指濫權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認為指引有助警員執法,「可令公眾明白警員對部分人的辱警行為一直採取容忍態度,不代表不可以執法」。他不擔心警員引用新指引時會被指濫權。
而指引不適用於處理公眾活動,警隊處理公眾活動時有另一套指引。民間人權陣線同意警務人員執法應該受到尊重,但擔心市民一時激動,與警員據理力爭,會誤墮法網。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然又指,警方公開的只是概略指引,警員內部執法時的具體規定公眾並不知情,故促請警方公開有關指引內容。警方表示,若市民對警員執行相關指引的手法有不滿,可從現有渠道向警方反映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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