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名社民連成員2011年4月出席港鐵活動,衝上台撒「溪錢」,及搶走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咪,並叫口號抗議港鐵加價。2人原審時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14日,上訴獲改判較輕罪名及罰款。律政司及2人同時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終院早前頒下判詞,5名法官一致裁定2名上訴人社民連成員周諾恆(28歲)及黃軒瑋(24歲)無罪,訟費由律政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