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無業漢去年1月在大埔搶劫一名14歲中三女生後,將她挾持到山邊,強迫她在寒冷天氣下脫去衣服,再向女生大肆非禮及毆打。被告昨因搶劫、非禮及傷人罪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15年,法官斥被告是極為暴力及危險人物,犯案時絕不手軟,其非禮的手法與強姦及非法肛交無異。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被告張文偉(36歲)曾於1996年企圖強姦一名13歲女童,可見他是極為暴力及危險的人物,在非禮事主的過程中,只要事主稍為不順從,被告即惡言相向。法官又表示找不到比本案更嚴重的非禮案,故其中一項非禮罪判處被告法例最高刑罰入獄10年,其餘的搶劫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部分刑期亦與非禮罪分期執行。
法官指,事主早前在庭上作供回憶事件時仍然激動,她沒有受到更嚴重的身體傷害,全因她機警勇敢,臨危不亂,值得令人敬佩,法官希望她在家人的愛護及支持下,盡快走出陰影,重新展開人生。
法官又讚揚大埔富亨h物業管理及租務部2名職員主動向警方提供被告資料,劫案附近的一間汽車美容護理公司提供閉路電視片段,以及報章刊登閉路電視相片,警方才可成功破案,認為他們與大埔警區重案組的努力應記一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