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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在《議席填補機制條例草案》「拉布戰」中,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剪布」,開創先例。資料圖片
反對派近年經常以拉布阻撓政府施政為樂,甚至無視政策輕重,嚴重窒礙政府施政。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上月初向議事規則委員會提交4項建議,盼望凝聚不同黨派共識,但反對派擺出「逢剪必反」態度,令「剪布機制」遙遙無期。不過,高等法院曾明確指出,主席有權「剪布」。
曾鈺成於上月初向議事規則委員會提交4項「剪布機制」建議,包括由議員動議終結辯論並即時表決、設定辯論時限、將定為「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適用範圍從「一項」延展至「一系列」修正案,及賦權立法會主席只選取一項或數項修正案進行辯論及表決,但反對派拒絕支持,最終無法取得共識,無法向立法會大會提交動議。
不過,主席並非就「無計可施」。高等法院早前一項判決,明確表明立法會主席擁有「剪布」的權力:「人民力量」和社民連於上屆立法會曾就《議席填補機制條例草案》發起拉布戰,在虛耗數十個小時後,曾鈺成最後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賦予的權力終止辯論,成功「剪布」。
其後,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惟法院強調基本法並不賦予立法會議員拉布權利,否則立法會內少數派就可利用拉布戰術無止境地騎劫立法會會議,故拒絕受理。
批評長毛阻立法無止境
高等法院認為不存在特殊情況,容許法庭偏離一般原則,干預立法機關運作。主審法官林文瀚在頒布書面判詞時表明,立法會制定法律職權,倘提升至議員有拉布的憲法權利,是荒謬的說法,並批評梁國雄等大打拉布戰,目的並非要發表意見,而是希望透過無止境辯論阻礙立法程序。
林官又在書面判詞指,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有權自行制定《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職權是主持會議,並強調法庭必須尊重立法過程完整性,若輕易「踩過界」干預,會嚴重損害及中斷立法會正常運作,並不符合公眾利益。再者司法程序不能在數周完結,倘法庭毫不猶豫審視立法會主席決定,無可避免會令立法過程受拖延。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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