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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北大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早前引述內地學界指,可以考慮在本港試行內地的國家安全法。特首梁振英昨日強調,饒戈平已對其說法作出了澄清。前保安局局長、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指,基本法已列明本港自行對廿三條立法,故在技術上及法律上都無法將國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
饒戈平早前在接受雜誌訪問時指,若香港遲遲未能對廿三條立法或形成類似法律,可考慮暫把內地國家安全法適用於香港,引起本港社會熱議。其後,他澄清自己只是引述內地學者意見,並非他個人或者中央意見,外界對他的一些批評是沒有看清楚他的說法和文章。
梁振英昨日在被記者問到有關議題時回應指,饒戈平已澄清了外界的一些報道,他不再評述事件。
葉太:首要應處理政改
葉劉淑儀回應說,基本法列明本港自行對廿三條立法,因此在技術上及法律上,都無法將內地的國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
她續說,以全國性法例頒布方法,草擬基本法時已經考慮過,不過鑑於國安條例屬較敏感範疇,而制訂方法亦要符合普通法原則,故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應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她強調,政府現時首要工作,是處理政改,保安局亦說並無迫切性為廿三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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