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聲言,要求特首愛國愛港是對基本法的「僭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強調,基本法的要求和規定,已說明特首須愛國愛港,才可確保他可以忠實履行這個重要職務的憲制權責。
譚志源昨日以書面回覆立法會工業界(第二)議員林大輝質詢時表示,嚴格按照基本法及人大相關解釋和決定,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是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廣大本港市民的共同願望,也是今屆特區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標。他期望社會各界能在基本法和人大相關解釋和決定的法律基礎上作充分討論
接二萬意見書 冬季次輪諮詢
他介紹,截至上月底,當局已接獲超過20,000份來自不同團體和個人的書面意見,目前仍在整理而在已整理的意見書中,暫時以個人意見較多:在諮詢期完結後,當局會整理及歸納所收集到的意見,預計可於本年第四季左右展開第二輪公眾諮詢,及在諮詢完結後向立法會提交具體修改基本法附件的方案。
被問到會否就「公民提名」及「三軌提名」的合憲性尋求法律意見時,譚志源回應說,特區政府現階段不會評論個別團體和人士提出的意見或建議,但指出政改諮詢文件已載列了特區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相關基本法條文及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可考慮的議題,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已於今年1月29日撰文闡述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法律觀點以供市民參考。
對於如何界定「愛國愛港」,譚志源舉例說,《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十一章)第十六A(1)條,獲委任或當選為特首的人,須在履行其任何職責前,作出特首的誓言,而有關誓言,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關於特首作出宣誓的規定,及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特首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要求是一致的,足以說明特首須愛國愛港,才可確保他可以忠實地履行該重要職務的憲制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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