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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僑界社團聯會舉行政改諮詢座談會。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所謂「公民推薦」建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公民推薦」表面上雖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提名委員會為唯一提名機構的規定,但關於如何符合「廣泛代表性」和「按民主程序」產生特首候選人仍須嚴謹研究,並重申任何方案須考慮政治和操作層面,包括中央、立法會多數議員同意,方可如實執行。只有符合法律、政治和操作三方面的建議,才有機會被採納為普選行政長官的最終方案。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則指,「公民推薦」並非法定程序。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昨日在尖沙咀街坊福利會會堂舉行「政改諮詢座談會暨全國『兩會』解讀會」。有與會人士關注,在「公民推薦」下,公民的推薦簽名如何收集並確認,及會否令提名委員會變成橡皮圖章受壓,但林鄭月娥近日指「公民推薦」和「公民提名」有區別。
林鄭月娥會上強調,考慮各種政改方案的建議時,必須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其中始終有一個規定,就是提委會只能是獨一無二的提名機構,「公民推薦」在表面上看,提名權力始終留在提名會,故沒有違返這個規定,和以前聽到的「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是有區別的。
林太:提名過程須經民主程序
不過,她強調,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也有其他的規定,包括提委會要有廣泛代表性,提名過程也有一個民主程序,學者的建議如何也同時符合這些要求,她沒有看法,希望提出者再提出他們的進一步意見。
林鄭月娥又強調,任何政改方案都從三個方面去考慮,除要完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法律要求,還要考慮政治方面的要求,包括中央、立法會大部分議員和廣大市民能否同意,以及考慮操作上的要求,例如這樣的方案能否如實執行。符合這三方面的建議,才有機會被採納為普選行政長官的最終方案。
她重申,雖然現時社會在政改方案上仍存分歧,但政府認為仍有幾個方面的意見普遍突出,包括市民非常盼望可如期落實普選、認同須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依法推動政改,及認同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
譚志源:八分一門檻有商榷餘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應也強調,提名委員會是惟一的提名機構,但即使建議符合這項要求,也不代表完全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其中,過去只要獲取八分之一的選舉委員會支持,便能自動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但18名學者日前提出的「公民推薦」方案,在提委會內只是沿用現時八分之一的門檻,就可成為候選人,這方面仍要嚴謹研究,下星期林鄭月娥和他會與有關學者會面繼續商討。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在同一場合表示,正如她去年與民主黨會面提到,個別人士大可於競逐提名委員會席位時,承諾若取得若干提名就會推薦,但概念無法列作法定程序,提名委員會有職責透過民主程序提名,「『公民推薦』又或『公民推護』均非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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