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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在經批准的地區開展試點,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
據中新網報道,意見指出,創新農村金融產品。推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的農戶信貸模式,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放款進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在農村地區推廣應用微貸技術。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大力發展農村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創新和推廣專營機構、信貸工廠等服務模式,並鼓勵開展農業機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賃業務。
意見又指出,創新農村抵押擔保方式。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在經批准的地區開展試點,慎重穩妥地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健全完善林權抵押登記系統,擴大林權抵押貸款規模。推廣以農業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水域海灘養殖權、承包土地收益權等為標的的新型抵押擔保方式。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授信要素,探索拓寬涉農保險保單質押範圍。
意見還要求,進一步簡化金融服務手續,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優化審批流程,規範服務收費,嚴禁在提供金融服務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額外費用,維護農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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