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涂若奔)財政部網站昨日公布《關於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 》,指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4年起,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該通知將國有獨資企業劃分為五大類:第一類企業的應交利潤收取比例提高至25%;第二類企業為20%;第三類企業為15%;第四類企業為10%;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符合小型微型企業規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不足10萬元人民幣的,比照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財政部隨後公布的附件顯示,「第一類企業」僅一家,係中國煙草總公司。「第二類企業」共14家,包括中石油(0857)、中石化(0386)、中海油(0883)、中移動(0941)、中電信(0728)等諸多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第三類企業」則包括中國鋁業(2600)、東風汽車和中糧集團等70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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