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以優惠價格購買禮券及套票的預繳式消費愈來愈流行,但相關的投訴個案亦迅速上升,由2011年165宗急增至2013年的402宗,涉及金額亦由5萬元急升兩倍至15萬元。消委會表示,單在今年首4個月已接獲90宗相關投訴。有個案購買了健康飲品套票,但被拒絕以現金「補錢」購買較昂貴的飲品,只能使用電子貨幣付款,惟每次增值金額最少100元,消費者不滿職員並無將重要條款告知顧客。消委會提醒市民預繳前應先了解條款,留意各類產品的使用規限。
涉款升2倍達15萬
預繳式消費模式一般提供折扣優惠,吸引消費者「先付款、後享用」,在各類零售行業均日漸普及。消委會提醒市民,預繳式消費並非全無附帶條件,部分使用規限或令消費者認為被誤導,存在一定風險。2011年消委會接獲165宗相關投訴,涉及金額約5萬元,至2013年已增至402宗、涉款高達15萬元。
禁現金「補錢」 涉違商說例
消委會接獲的投訴個案顯示,預繳式消費所附帶的限制五花八門,令人防不勝防。張小姐以180元購買10張健康飲品套票,並獲職員告知若購買超過18元的飲品,只需「補錢」便可,惟張小姐其後購買較昂貴的飲品時,遭拒絕以現金「補錢」。職員要求張在套票的電子儲值卡中扣除額外款項,由於儲值卡餘額不足,張小姐更「被迫」增值每次最少100元。
張小姐稱,購買套票時從未獲告知有關限制以及最低增值額的規限,認為該公司沒有將重要的使用條款告知顧客,或已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誤導性遺漏」的罪行。她有感被迫持續使用電子卡而要求退會,卻要額外繳付50元手續費,有關個案已轉介海關跟進。
餅卡買優惠糕點原價計算
市民陳先生以折扣價買入100張餅卡,當他用來購買優惠價的麵包及蛋糕時,職員卻指優惠價只適用於現金付款,否則以原價計算。陳先生認為,公司以折扣價吸引顧客購買大量現金券,再限制以現金券購買優惠價產品,做法如同「加價」。餅店則回覆指,餅卡已列明不能與其他優惠共同使用。
消委會提醒市民,預繳式現金券受合約條款約束,購買前需了解清楚條款,並留意各類預繳式禮券、優惠券等同類產品的使用規限;商號亦應清楚披露清晰的資料,以免觸犯「商品說明(修訂)條例」有關不良營商手法的條文。消委會又指,使用限制的禮券及套票時,不會被當作現金貨幣,存在一定風險,若預購金額較大時,消費者更需小心考慮自己能力及商號的營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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