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沈夢珊 上海報道)中國保監會昨天發布了《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發展的通知》。據悉,《通知》出台了三項自貿區內保險業監管新舉措,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提出將允許上海航運保險協會試點開發航運保險協會條款,備案後會員公司可自主使用,以助力上海自貿試驗區保險市場的發展。
創新航運險監管免重複開發
《通知》指出,這是中國保險監管領域首次允許行業協會作為條款報備主體,創新了航運保險產品監管制度,將極大改善當前航運保險產品重複開發、重複報備的現象,便利了航運保險業務開展。上海保監局局長裴光表示,此舉是保險產品監管制度的革新,也是自貿區保險市場的制度創新。
《通知》提到,允許航運保險營運中心設立分支機構,取消了在滬航運保險營運中心、再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前置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據了解,保險分支機構的開設,一般需要包括申請材料提交、機構驗收、審批等待等多個前置審批環節。在該政策出台後,上海地區的航運保險營運中心和再保險機構如需在自貿區內設立分支機構,可由公司根據市場需要自主決定,只向監管部門報備即可。
取消支行高管任職事前審批
同時,《通知》取消了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皆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據了解,目前上海市共有249家保險支公司,支公司的高管人員需要經過高管人員資格考試和申報審批兩個環節才能任職,需要提交多項資質材料並經過20個工作日的時間才能批覆。通知實施後,保險公司可自行選擇、自主任用區內支公司高管人員。
數據顯示,截至4月末,各類保險機構為自貿區區內6,346家企業提供保險服務,覆蓋率近40%。提供財產險風險保障約5,200億元人民幣,提供人身險風險保障約1,850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