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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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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研究會會員:黃陳判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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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批評黃毓民和陳偉業判刑太輕。 實習記者 張聰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張聰 北京報道)香港高院前日裁定撤銷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兩人非法集結罪緩刑處罰,每人最終只判罰款4,800元。對此,全國港澳研究會兩名會員,包括北京大學法學教授王磊及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室主任陳欣新均認為,有關判決過輕,不利香港維護公共秩序,亦令犯法成本太低,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隱患,認為香港律政司應提出上訴,但強調律政司有自己的判斷。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大翩^及獨立議員黃毓民,3年前七一遊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及罰款,2人提出上訴。 香港高院前日裁定,陳偉業的協助召集非法集結罪上訴後刑罰及定罪被撤銷,2人部分刑期亦過重,由緩刑改為罰款4,800元。

陳欣新:刑罰輕如拋垃圾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室主任陳欣新昨在北京對傳媒表示,陳偉業及黃毓民兩人非法集會違反公安條例,危害公共秩序,破壞法治。撤銷兩人緩刑,與隨地吐痰及亂拋垃圾的判罰相差不大,不利香港維護公共秩序,亦令犯法成本太低,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隱患。他認為律政司應提出上訴,但強調律政司有自已的判斷。

王磊:故意挑戰法律

另一名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北京大學法學教授王磊則認為,就黃毓民和陳偉業案例講,香港高院改判兩人罰款結果較輕。他表示,每個案件判決都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要視其動機,一些人明明知道行為違法依然去做,這種動機和犯罪危害性更大,是故意挑戰法律的行為。王磊又指出,近年來香港發生的一些闖軍營和「佔中」行為顯然是破壞法治,超越法治界限的,都是對香港傳統的優勢和法治觀念的挑戰。

王磊強調,該案件的判決會與香港未來的繁榮穩定有關係。他說:「我們需要一個繁榮穩定的香港,需要一個繼續保持良好的法治傳統的國際形象的一個香港,這是黃毓民和陳偉業個案應該引發的思考。」

王磊指出,任何國家和地區對集會遊行都有限制性規定,香港也規定集會遊行要先通知警察局,警方要做出一些預防或者限制一些地點和範圍,譬如不能妨礙交通,譬如不能產生噪音和對環境產生破壞。王磊說,如果集會遊行突破這些限制就是違法。王磊說,所謂的自由要講求與公共利益的平衡,不能破壞地區民眾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會秩序。

提及反對派發起的「佔中」行動,王磊認為,香港媒體對「佔中」違法宣傳力度不夠,應該客觀明確的告訴香港民眾「佔中」是違法的。他又引述美國紐約案例稱,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佔領行為最終都被定為違法。現在一些人鼓吹的「佔中」行為是破壞社會秩序的,影響民眾生活的,是違法的。他又強調,「佔中」如果真的發生,其後果和危害性及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遠遠要比黃毓民和陳偉業的個案都要更加嚴重。

王磊最後指出,香港民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從1997年回歸以來,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但是這個自由不能以違反基本法為代價,要是在堅持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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