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正在遭遇嚴重大氣污染的中國,在出台一系列治理大氣的措施後,開始祭出「考核」的重拳,地方官員升遷將「掛u」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以各地區細顆粒物(PM2.5),而不是GDP,長期以來存在的「唯GDP論英雄」政績觀得以終結。剛剛頒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並非以犧牲發展換取天藍水清,而是對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考核評分 分四等級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政府網日前發佈的這份《考核辦法》,明確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實行「大氣十條」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硬成效倒逼真做法」,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這意味茈憎茪什磞a方官員的升遷將與空氣清新度掛u。
按照《考核辦法》,複合型大氣污染嚴重的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重慶市等地,以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為品質考核指標;其他省(區、市)以PM10(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比例為品質考核指標。
《考核辦法》規定,年度考核採用評分法,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並作為對各地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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