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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近年廣東省破獲多宗邪教組織「全能神」活動案件,記者從韶關有關部門獲悉,韶關一婦女帶39人 到自己家中,提供「全能神」學習資料進行學習,被韶關市中院判決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今年39歲的黃明妃韶關南雄人,她只有小學文化,沒有工作。據法院查明,黃明妃從2010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以來,常組織其發展的信徒田某某等39人到自己的家,由黃明妃提供「全能神」學習資料進行學習,至去年9月26日被抓獲為止,黃明妃共組織信徒聚會10多次 。公安機關在其家搜查出黃明妃經常組織聚會的人員名單(39人)、《撒旦會議》和《小鬼打陰針》等有關「全能神」學習資料以及黃學習「全能神」的體會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明妃明知「全能神」是內地禁止的邪教組織,仍組織信徒學習,破壞了國家法律,侵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鑒於黃明妃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以被告人黃明妃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對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宣傳品書籍、學習資料等予以沒收。
宣判後,黃明妃提起上訴,請求從輕處罰。韶關市中院近日終審駁回了黃明妃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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