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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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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窗 租戶嘆承辦商拒接「散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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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社區幹事林德偉向黃世遒遞交請願信,右一為鄧家彪。韓詠儀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鮑旻珊)強制驗窗計劃已實施近兩年,但仍有市民對計劃內容一知半解,剛被納入計劃的馬鞍山恆安h,大部分的業主及租戶表示,難以獲得合資格承辦商的資料,而且承辦商大多不願意接「散客」及工程較為繁複的鐵窗維修,亦有租戶批評要於30日內完成窗戶維修,太過倉卒。房屋署回應指,合資格承辦商已經公開供市民參考,又澄清限期並非於30日內,而是60日。

鄧家彪:工程繁複難搵人做

馬鞍山恆安h屬於租者置其屋的屋h,有5,500戶為業主,餘下約900戶為租戶,協助居民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大部分的業主及租戶反映,尤其是年長一輩,因不懂上網而難以獲得合資格承辦商的資料及所需費用,即使聯絡上有關承辦商,但承辦商大多不願意接「散客」。

他又指,由於鐵窗維修的工程較為繁複,需要燒焊,所涉及的安全風險相對較高,亦令承辦商傾向不願意接洽。

房屋署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黃世遒回應指,合資格提供強制驗窗計劃下所需要的專業服務的人士或承辦商的名單已經公開,可供市民參考;又建議可參考其他屋苑的經驗及做法,如朗屏h為首個進行驗窗計劃的租者置其屋屋h,透過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要求承辦商提供意向書或報價單。

房署:可為困難戶提供協助

鄧家彪亦指,有租戶批評房署發信通知,要求租戶在限期30日內自費聘請合資格的人士或承辦商維修自行安裝的窗戶,時間太過倉卒,較業主的限期半年為少。

黃世遒澄清,給予租戶維修有問題窗戶的限期並非於30日內,而是60日內,並認為60日的限期是一個合理及充裕的時間。黃世遒又指,該信件並非首封發出的維修通知,而是提醒信,所以限期列為30日內。

黃世遒補充,署方會為租戶提供免費的驗窗服務,若發現有需要維修的窗戶,會再向住戶發出維修通知信。署方亦會向困難戶,包括綜援戶、長者戶、接受租金援助戶等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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