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各地方、各部門據此制定、修改、廢止了一批職責交叉或者與上位法相牴觸的執法依據,被譽為釐清行政機關的「權力清單」。
2007年 30個省份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結果並向社會公佈,基本釐清了行政機關的「權力清單」。
2009年 中紀委、中組部主導在江蘇省睢寧縣、河北省成安縣、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等三地開展「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要求釐清權力事項,公佈「權力清單」。
2010年 一些政府機關在政務網站公開行政「權力清單」,並利用博客、微博等拓寬信息公開的渠道,創新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方法。
2013年11月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行各級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推行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2014年2月 國務院決定,向社會公開國務院各部門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以鎖定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底數」,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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