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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涉黑案5月23日在湖北宣判。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四川涉黑富商劉漢兄弟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5月23日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死刑。時隔7天,5月30日,劉漢委託二審律師通過咸寧中院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訴,並提交了上訴狀。其弟劉維及同案劉小平的上訴狀也已於6月1日通過快遞向咸寧中院寄送。
湖北省咸寧市中院當時對劉漢、劉維等36人做出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另外22人有期徒刑的判決。21世紀經濟報道獲得的判決書顯示,在劉漢案一審庭審中,控辯雙方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爭論最多,分歧也最大。劉漢及劉小平不承認這一罪名,而唐先兵、劉崗、孫華君、繆軍、仇德峰、肖永紅等人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罪名並無異議,但上述對象的多位辯護人對其當事人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提出異議。
經過庭審舉證、質證,經過多達數十人的供述、證言等眾多證據,咸寧中級審理後認定,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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